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白)决字[2025]第0266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儒*******。
现查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15日,肖×多次在微信上报码下注给陈×桃,通过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参与赌博,下注金额200元至500元不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提取笔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肖*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对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收费点缴纳罚款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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