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望)决字[2025]第0799号

  被处罚人金**,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韶山市韶山*******,现住湖南省韶山市韶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金XX在2025年3月7日为金XX(已另案处理)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从“大山”(待查)手中购买了160元澳门码地下六合彩,事后金XX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60元转给了金XX;在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分三次为刘XX(已另案处理)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从“大山”手中购买了共计600元澳门码地下六合彩,每次购买金额为200元,事后刘XX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600元转给了金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金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金**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