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人)决字[2025]第1290号
被处罚人GI***,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平江县三阳*******。
现查明:越南籍妇女GIANG THI ××于2025年年初离开中国湖南新化县的合法丈夫李××家跑到平江县找其网络男友欧阳××生活并共同居住在平江县三阳街租房内。2025年6月26日被平江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现场巡查时发现,经核查发现其护照N24569××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允许居留期至2024年8月15日,现已超期316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GI***行政拘留十五日。
限期离境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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