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公(民)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龙山县民安*******,现住龙山县华塘街道诚*******。
现查明:2025年6月6日18时许至2025年6月25日,违法行为人秦xx在手机“AG视讯”赌博APP上以单注下注50元至200元买百家乐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1.接报案登记表 2.接报案回执 3.户籍资料 4.到案经过 5、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等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秦**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龙山县非税管理局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龙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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