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0959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三甲*******,现住湖南省涟源市三甲*******。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22时35分许,在涟源市六亩塘街道办事处笃庆堂社区歌路KTV黄龙与梁**因误会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吵架并口头约到去无人包厢打架,之后在梁**在进8822包厢(无顾客)时黄龙从后面用双手抓住梁**的双臂,梁**就将黄龙推倒在包厢内,之后两人发生互殴,在两人被劝开后黄龙在KTV大厅又打了梁**一拳,梁**就对着黄龙打了三拳并踢了黄龙身体一脚;事后在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黄龙又打了梁**的叔叔谭铭才二拳并将谭铭才脸部抓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黄龙、梁**陈述与申辩、证人梁正元证言、受害人谭明才证言、现场监控视频、黄龙、梁**、梁正元三人受伤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