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邓)决字[2025]第0561号

  被处罚人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邓元*******。
  现查明:2025年3月份,段**到东莞长安一工厂务工,通过其同事了解到“NG28”赌博软件,并且注册了账户。2025年5月18日凌晨,段**下班回家后在租房内登陆赌博软件,并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卡号:6217995550020411554)绑定在该赌博软件上用于提现。随后,段**在该赌博软件上以麻将消消乐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把下注2-3元,期间段**共计赢得3100元,并提现至其名下的中国邮政银行卡内,随后,其名下邮政卡内分三笔共计转入3100元,经查,其中转入的100元系受害人王泓瑾被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反诈平台关联案件资料、银行流水明细、赌博软件及提现截图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段**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