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龙山*******,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龙山*******。
现查明:2024年10月18日,违法行为人刘**因在网上认识网友“李利群”,并以捐助扶贫的名义诱骗刘**提供其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为他人收取不法资金18000元,后刘**通过取现的方式将其中5000元取现,再通过支付宝将其中4500元转出。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刘**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卡号:6217995650019381428)涉及诈骗案件一起:1、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侦办的“陈昌飞被诈骗案”,受害人陈昌飞被诈骗资金18000元转入刘**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刘**获利5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的陈述、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及截图、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