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东)决字[2025]第0387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安化*******,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21时许,张×菊、邱×、陈×弦、王×四人在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街道的“和沁园”小区6栋2单元1楼的“波波麻将馆”内,以单把最低输赢人民币50元,打“长沙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菊等人本人的陈述;检查笔录;物证(现场查获的赌资、赌具);书证(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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