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蛇)决字[2025]第0934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09时许,胡xx带着从缅甸认识的缅甸籍女孩MYA xx(中文名:妙xx)来到蛇形山镇派出所接受处理,称自己在缅甸认识了一个女子MYA xx(中文名:妙xx),两人了解一段时间之后就确定恋爱关系,并在2024年6月份,MYA xx(中文名:妙xx)自己来到了娄底市娄星区蛇形山镇xx村胡xx的老家居住,并于2024年10月MYA xx(中文名:妙xx)怀孕,现在孩子快出生了到时候需要给孩子上户,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怀孕检查报告证明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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