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梅)决字[2025]第0794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梅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梅桥*******。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08时许,王××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男士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镇××村××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勤民警依法要求王××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王××因未考取驾驶证,无法提供,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照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查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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