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人)决字[2025]第1086号
被处罚人TA***,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现查明:美国籍人TA***,自2022年2月22日从拱北口岸入境后,入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北辰国际颐养中心,办理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6月7日。签证到期后美国人TA***没有及时申请签证延期,也没有及时办理新的签证,截止6月24日公安机关发现已非法居留17天。
以上事实有:护照主页、签证页、证人证言、国家移民局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TA***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行为人TA***已年满七十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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