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梅)决字[2025]第0795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梅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梅桥*******。
现查明:2025年06月26日08时许,周××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女士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镇××村××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勤民警依法要求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周××因未考取驾驶证,无法提供,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周××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现场查获照片、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查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二日。因违法行为人已年满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