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学)决字[2025]第0715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大坝镇新田村中心*******,现住大坝镇新田村中心*******。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21时左右,违法行为人潘**在邵阳南互通收费站旁的便利店门口一个人喝了点酒,于是趁着酒劲虚构自己被一群自称“兄弟帮”的人追着打的警情,并于2025年6月26日04时07分使用18385205772的号码拨打110电话报了假警,学院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该警情后,经核查并无此事,之后违法行为人潘**仍继续拨打110电话报假警,分别又于6月26日凌晨4点21分,6月26日凌晨4点49分,6月26日凌晨4点51分,6月26日凌晨5点46分,虚报被打的警情,一共拨打110报警电话虚报警情5次,扰乱公共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接警登记、监控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