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罗)决字[2025]第0892号
被处罚人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北山*******,现住湖南省隆回县北山*******。
现查明:自2024年1月份以来,徐XX在邵阳县塘渡口等地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坐庄收单违法活动,非法获利9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违法嫌疑人本人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贰仟玖佰圆整;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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