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玉)决字[2025]第0553号

  被处罚人喻**,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官垱*******,现住鼎城区拔海公馆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晚19时许我所接到举报称鼎城区捌海公馆北门一一楼私房内有茶馆赌博,我所民警赶至现场,茶馆内有一桌人打麻将,打的是摸几中几的窝窝鸟,茶馆老板系喻**,经查,该茶馆开业至今一个月,至少开门10天,每天至少抽水300元,获利至少3000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喻**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