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漳)决字[2025]第0576号
被处罚人熊*,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16时许,熊*为满足私欲窜至桃源县漳江街道XX汽车站女厕内,偷拍、偷窥女生上厕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及申辩、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现场监控、手机照片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熊*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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