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公(红)决字[2025]第0114号

  被处罚人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古丈县红石*******,现住湖南省古丈县红石*******。
  现查明:2025年3月2日,祁*登陆赌博网站474.com,通过其在该网站注册的账号充值约200元,投注该网站内的麻将游戏后提现,该网站通过房修超卡号6214835412199976给祁*卡号6230901818106577820转账900元。祁*银行卡被冻结后,2025年6月26日,祁*来到古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网上赌博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诉、网站界面截屏、交易明细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祁*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