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书)决字[2025]第0614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21时,位于湘x市岳x区芙x西路大热门对面的见x面馆内存在玩“加拿大28pc”的赌博行为,违法行为人杨x系该赌博场所的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发放赌资。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杨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接报案登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潭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