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罗)决字[2025]第0893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渡口镇桂*******,现住邵阳县塘渡口镇桂*******。
  现查明:自2024年9月份以来,王X多次在邵阳县塘渡口镇从徐永静手中进行地下六合押注的赌博活动。每注在10到20元不等,每期押注总金额在100至3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微信记录、违法嫌疑人本人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王*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