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公(良)决字[2025]第0080号

  被处罚人严*,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黄金*******,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
  现查明:2025年6月17日10时,违法行为人严×在岳阳市君山区良心堡镇×××村家中,通过“纸飞机”APP联系上线,并根据其语音电话指示用另一手机拨打电话共十个,接通后由上线通过语音以“抖音公司取消百万保联为由”实施诈骗,但未造成人员被骗。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2、通话详单;3、纸飞机聊天截图;4、提取笔录;5、现场照片;6、情况说明;7、到案经过;8、作案工具照片;9、抖音公司声明;10、中国电信短信提醒;11、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岳阳市君山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君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