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公(古)决字[2025]第0113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古丈县古阳*******,现住湖南省古丈县古阳*******。
  现查明:2025年3月2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张X从自己位于古丈县XX茶都的家中出发,来到古丈县XX镇XXX网吧上网。在上网过程中,张X在电脑浏览器上输入www.XXXX.com,进入到“XXX”集团赌博网站。张X通过在网上购买点卡的方式给自己的XXXXXXXXXX账号充值了约400元,随后在网站内玩一款名为“极速糖果”的电子赌博游戏进行网络赌博,当天从赌博网站获利1000元。张X将该笔赌资通过赌博平台下分至自己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XX储蓄银行账户中并将1000元挥霍一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转账记录、手机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古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丈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