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雀)决字[2025]第0656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雀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雀塘*******。
现查明:2025年06月19日,我所民警接中国人民银行邵阳市分行账户可疑线索移送表,称雀塘镇黄泥新村居民罗**邮政银行卡(卡号621795550006513732)在日常监测排查中,发现该账户存在可疑预警,2025年6月26日民警将罗**传唤至新邵县执法办案区接受询问,经询问,罗**用手机在网络玩一款名字为“PG全新电子娱乐”赌博游戏,利用该网站内的“麻将胡了”进行赌博,并绑定该邮政银行卡用于提现,罗**对其网络赌博一事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赌博网站截图、银行下发线索函等证据证实。
罗**接民警电话后系主动到新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投案,并主动交代其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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