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黄)决字[2025]第0639号
被处罚人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沅江市茶盘洲镇花*******,现住沅江市茶盘洲镇花*******。
现查明:2022年年底至2024年4月期间,违法行为人沈××在沅江市黄茅洲镇收受廖×等赌客的地下六合彩码单,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共计收受码单184400元,非法获利6000元(已退赃)。 现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意见书
建议给予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沈**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沅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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