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下)决字[2025]第0605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现住湘潭市岳塘区宝塔*******。
  现查明:20xx年x月x日晚上x时,违法行为人xx在湘潭市岳塘区xx负一楼在“麒麟决”打鱼机上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先通过工作人员和朋友代付的方式充值300元,在“麒麟决”打鱼机上充值30万分,通过操作炮弹有几率性打鱼方式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xx300元赌资均输掉。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微信交易记录、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潭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