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岩)决字[2025]第0891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岩口铺镇梅*******,现住邵阳县岩口铺镇梅*******。
现查明:2025年5月底6月初,王*明知“NG体育”系赌博平台注册并使用,为了方便参赌,王*将自己名下6214837410230837招商银行卡绑定该赌博平台进行参赌,2025年6月5日,王*在该赌博平台赢得400余元并提现,事后该银行卡因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被冻结。截止目前,王*6214837410230837银行卡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1起,直接涉案金额 400元。
以上事实有王*本人对赌博事实的供述、到案经过、权利义务告知书、涉案银行卡流水、涉案银行卡涉案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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