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南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公(宝)决字[2025]第0534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衡南*******。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徐某平自2025年3月至5月期间,使用微信号x1983p,向违法行为人罗某东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投注金额累计9000元;向违法行为人郭某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投注金额累计26650元,总投注金额35650元。 违法行为人罗某东自2025年3月至5月期间,通过微信号A8023705,进行“地下六合彩”收码单坐庄,收取违法行为人徐某平的投注金额累计9000元。罗某东到案后,追缴赌资9000元。 违法行为人郭某自2025年4月至5月期间,通过微信号wxid_pidlmepls9tx22,进行“地下六合彩”收码单坐庄,收取违法行为人徐某平的投注金额累计26650元。郭某到案后,追缴赌资266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徐**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衡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