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桃)决字[2025]第0458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源口*******,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源口*******。
  现查明:2023年至2025年期间,潘**多次向宋X平购买地下六合彩,单次下注100元以上,潘**购买地下六合彩达3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潘**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账单;微信截图;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永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江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