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禁)决字[2025]第1076号

  被处罚人谷*,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观沙*******,现住长沙市岳麓区观沙*******。
  现查明:谷X于2022年4月份开始在“XXXX字牌”APP上创建俱乐部(俱乐部名为“XX记”,俱乐部IDXXXX),后谷X共拉了一百余微信好友到俱乐部中以麻将、字牌、跑得快等方式进行赌博,该赌博俱乐部一直经营至2023年4月初,谷X自述从中获利5万余元(暂未核实获利金额)。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转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谷*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