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禁)决字[2025]第1077号
被处罚人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马水*******,现住湖南省耒阳市蔡子*******。
现查明:凡X于2022年2月份开始在“XXXX字牌”APP上创建俱乐部(俱乐部名称“XX群”,俱乐部IDXXXX)及俱乐部联盟(联盟名称“XXXX”,联盟IDXXXXX)拉赌客及俱乐部到联盟中以麻将、字牌、跑得快等方式进行赌博,该赌博俱乐部一直经营至2023年4月份,凡X自述从中获利10余万元(暂未核实非法获利金额)。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2025年4月28日因本违法行为已执行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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