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486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白牙*******,现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17时许,周X兰在自家XX县XXX镇XXX村XX副食店为唐X俊、王X平、唐X专、唐X干等人提供场所、桌子、牌用于赌博,唐X俊等人以台湾三公的方式赌博,每把押注10、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