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石)决字[2025]第0496号

  被处罚人向**,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吉首市镇溪*******,现住湖南省吉首市砂子*******。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违法行为人向**在屹立龙城旁坡东42号房屋内进行赌博,该赌场内以笔记本链接境外网站平台,用显示屏投屏的方式进行龙虎押注赌博,单注最低10元、最高5000元,向**输95元。综上所述:违反行为人向**的行为构成赌博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情形。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向**的陈述,到案经过,指认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向**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吉首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