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58号
被处罚人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雀塘*******,现住邵阳大道和谐公租*******。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彭×、刘×、岳×志、王×海四人在××公租房小区×惠超市使用店内摆放的打鱼机赌博,超市老板石×锋帮助上下分。彭×上分30元,下分240元,彭×获利210元,刘×上分40分,输掉20元,下分20元后抵做烟钱,岳×志上分20分输完,王×海上分100元,下分150元,获利5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监控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岳**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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