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禁)决字[2025]第0266号

  被处罚人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磨市*******,现住石门县磨市镇四方*******。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凌晨零时许,公安机关在临澧县刻木山乡泉水村黎XX家中查获一赌场,王XX、龙X、柏XX、郑XX四人轮流坐庄,以每垱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利用扑克牌、骰子采取“搬点点”形式赌博,杨X香、张XX、李X元、涂XX、高XX、邓XX、杨X红、何XX、邓XX等人以单注50元、100元采取“搭虾子”的方式参与赌博。坐庄的人赢利后抽100元水钱,由王XX收取。李XX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用于赌博,并按每一万元资金收取100元好处。全场输赢十余万元,现场扣押王XX赌资2900元,龙X赌资10000元,柏XX赌资2300元,郑XX赌资4500元,张XX赌资5300元,李X元2900元,邓XX赌资1300元,李X惠赌资30300元,无主赌资5000元,赌具扑克牌1副、骰子4粒。另查明,2024年8月17日,王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4年9月4日,龙X曾因吸毒的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9年9月8日,柏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安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3年1月4日,郑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3年7月27日,杨X香曾因赌博的行为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5年8月7日,李X元曾因赌博的行为被临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6年3月18日,涂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5年3月24日,高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22年8月16日,邓XX曾因赌博的行为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09年12月3日,杨X红曾因赌博的行为被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2014年8月25日,何XX曾因赌博的行为、殴打他人的行为被临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XX、龙X、柏XX、郑XX、杨X香、张XX、李X元、涂XX、高XX、邓XX、杨X红、何XX、邓XX、李X惠的陈述材料,证人证言,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指认笔录及照片,前科资料,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郑**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并收缴赌资45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临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