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5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宁远*******。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黄X为获取利益,在明知是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还在双牌县城内对停放在街道两旁的车辆反光镜粘贴小广告,此类小广告实为诈骗引流小广告。经查实,从2025年4月份开始,黄X先后多次驾驶湘MK5789的白色本田汽车来到双牌县城内粘贴此类小广告,非法获利3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车辆卡口视频截图,指认照片,微信交易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黄*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退还非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