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木)决字[2025]第0132号
被处罚人蒲**,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现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
现查明:2025年06月,李X辉伙同蒲X超在网络上接单,购买了小型打印机和纸条几卷,按照上线的要求,打印涉黄招嫖小广告两千余张,在2025年06月06日、07日、09日、10日、11日、13日凌晨,在芷江德丰园小区、中央公园小区等多个小区内及街面停靠的小汽车上主驾驶反光镜上张贴涉黄招嫖小广告,李X辉获利373元,蒲X超获利646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员的陈述;3、视频监控截图;4、提取笔录;5、微信账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蒲**因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2025年被浙江公安行政处罚,依法因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蒲**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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