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桐)决字[2025]第0648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舜陵*******,现住湖南省宁远县舜陵*******。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周×于2025年5月份,在自己家中通过短信点开网页链接,下载了一个名为“问鼎”的赌博软件,并在该软件内通过“PG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经查实违法行为人周×在“问鼎”网络赌博软件内输了两百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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