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1078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四方*******,现住长沙市开福区四方*******。
  现查明:2025年6月7日9时许,马××和张××因对政府的危房改造政策不满,为发泄情绪,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胜利村北开2栋旁将四方坪街道悬挂在围墙边的4条危房改造宣传横幅扯掉并藏匿。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马××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扣押经过,指认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