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坡)决字[2025]第1120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麓谷*******,现住长沙市高新区麓谷*******。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谢X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2025年6月12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谢X窜至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三里垅16栋九方电竞网吧二楼乘受害人黄某熟睡之机盗取黄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台黑色OPPO手机(2024年花1800元购买,价格鉴定暂未作出)后逃离现场并销赃得赃款150元,所得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2025年6月25日,违法行为人谢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监控截图、前科材料、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