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621号
被处罚人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金溪*******,现住长沙市开福区上麻*******。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至24日,违法嫌疑人魏xx在长沙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楠竹塘路苏记xxx店内和隔壁的xx超市内摆放的赌博机进行赌博,其中24日以单注30元、70元、100元,全部一次性投注(梭哈)的方式进行全额下注赌博,在赌博过程中在xx超市内输人民币131元,在苏记xx粉店内输4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魏**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魏**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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