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临公(禁)不决字[2025]第0032号
违法行为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夹山*******,现住:湖南省石门县夹山*******。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凌晨零时许,临澧县公安局在临澧县刻木山乡XX村黎XX家中查获一个利用扑克牌采取“搬点点”形式赌博的赌场,现场抓获胡XX、刘X、杨XX、候XX等18人。经查,胡XX、刘X、杨XX、候XX四人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胡XX、刘X、杨XX、候XX的陈述材料,参赌人员的陈述材料,参赌人员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远国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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