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决字[2025]第1518号

  被处罚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邵东市宋家塘街道*******。
  现查明:姜x辉经邓x介绍在网上申请了一个广电电话卡(19x09x1x43)和一个电信电话卡(电话号码未查实),后姜x辉将广电电话卡(19x09x1x43)已80元的价格出售给邓x,将电信电话卡已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个微信名叫“水水”的人,姜x辉出售2张电话卡获利180元。现经查明,姜x辉出售的广电电话卡(19x09x1x43)涉嫌网络电信诈骗,导致受害人屈x政被骗63797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受害人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姜**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