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决字[2025]第079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兰亭*******,现住长沙市岳麓区兰亭*******。
现查明:2018年开始,违法行为人陈××通过“新利18LUCK”APP(网址m2.18x999.com/m2.luck18777.net)以电竞比赛、赌球赛赌输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陈××通过银行卡和支付宝的方式在“新利18LUCK”App上充值获取平台积分(人民币与积分充值比例1:1)进行赌博。据违法行为人陈××陈述,2026年1月至6月,其多次在湘乡家中通过“新利18LUCK”APP参赌,截止目前其在网络赌博平台里面输了200多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的陈述及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系情节严重的赌博行为,参与“赌球”方式的赌博,输赢二万元以上。
2025年6月25日,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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