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治)决字[2025]第0952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杨市*******,现住湖南省涟源市杨市*******。
现查明:王**自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2日通过微信在陈升处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累计资金14万元。2025年6月25日王**主动到案。
以上事实有1、王**与陈升的微信转账交易明细;2、王**的陈述与辩解;3、陈升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王**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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