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不决字[2025]第0096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高沙*******,现住:洞口县高沙镇长青*******。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10时许,彭x平在邵东市宋家塘明珠停车场内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上的4个电瓶时,被明珠停车场内的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彭x平已将4个电瓶归还到。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本人陈述、现场监控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彭泽平为聋哑残疾人,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