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刑)决字[2025]第1069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桃江县三堂街镇九*******,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
现查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违法行为人赵××登录网络赌博平台“mm.jinaocai.ic”并注册账号在该平台充值上分,通过压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赵××在该网络赌博平台先后六次充值17000元,输掉7000元钱后提现10000元到自己名下建设银行信用卡内。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赵××陈述、充值提现记录、网络赌博平台截图、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赵**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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