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东)决字[2025]第0786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东郊*******,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东郊*******。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8时许,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带了中队民辅警及东郊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湘乡市东郊乡G320国道××十字路口进行交通违法整治。违法行为人黄××在路过执法现场时,公然以“狗杂种”之类的词语辱骂执勤人员。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肆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肆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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