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零公(徐)决字[2025]第0286号

  被处罚人汤*,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富家桥镇荷塘夫村*******,现住富家桥镇荷塘夫村*******。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0时30分许,汤X从零陵区MissingU酒吧进出口通道进入酒吧碰到王X从酒吧出来,看见王X后便有了猥亵其胸部的想法,于是伸手去摸王X的胸部时,王X躲闪了一下,仅摸到王X的腹部,王X就骂了汤X一句,随后汤X追出去与王X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汤X上前推搡王X并用手打了王X一巴掌。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2009年汤*因故意伤害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21日汤*因吸毒被祁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年6月14日汤*因吸毒被祁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11日汤*因无证驾驶被祁阳县交警大队行政拘留;2019年4月15日因汤*殴打他人被零陵分局巡特警大队行政拘留;2021年7月20日因故意伤害被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7月28日因寻衅滋事被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7月21日因赌博被零陵分局朝阳派出所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汤*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汤*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汤*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工商银行驻零陵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