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583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龙山*******,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龙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何X弟因在网上交友认识网友李国卫,后与李国卫在聊天中,李国卫以投资国际黄金的名义,骗何X弟提供自已的银行卡为他人收取不法资金。违法行为人何X弟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提供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尾号0438)、农商银行卡(尾号4402)、中国农业银行(尾号7671)给他人接收不明资金,通过取现的方式将钱出去,汇款总额达493000元,在此期间轻信李国卫的话其本人从银行贷款投资国际黄金,后发现自己投资的11万余元钱同样被骗,自己被骗的过程中从未获利。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X弟的陈述与辩解、银行卡交易明细、受害人的陈述与反诈平台调取的相关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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