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784号

  被处罚人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白田*******,现住湖南省湘乡市白田*******。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10时12分许,违法行为人邹××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由湘乡市白田镇新苗村往白田镇分路口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白田镇分路口地段时被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辅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邹**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