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0783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金石*******,现住湖南省湘乡市金石*******。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08时38分许,违法行为人周××(原取得E类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12月因未年检被注销)驾驶湘C7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湘乡市金石镇龙潭村往金石镇大长村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金石镇大长村地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辅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二日。因违法行为人周**因年满70周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